此次对存款利率的考核调整最核心的变化在于新增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情况考核,并引入扣分和惩罚机制,意味着存款利率考核调整由“胡萝卜”变为“大棒”,现有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政策执行有望得到强化。
本刊特约作者 方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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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利率自律机制发布《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下称“《办法》”),《办法》对存款利率的考核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此次调整最核心的变化在于新增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情况考核。该项目是“定价行为”中的扣分项,意味着存款利率考核调整,由“胡萝卜”变为“大棒”,现有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政策执行有望得到强化。
规范存款无序竞争
2022年4月,利率自律机制建立了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参考10年期国债利率、1年期LPR利率合理调整存款利率水平,对于调整及时高效的金融机构,央行将给予适度激励。由此可见,原考核机制以激励为主。在激励为主的政策导向下,部分中小银行并未主动调整存款利率水平,存款无序竞争乱象仍然存在。
《办法》对政策调整后,要求银行各关键期限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1年、2年、3年、5年)季度月均值较上年第二季度月均值调整幅度低于合意调整幅度的,每个期限扣5分,最多扣20分。而定价行为总分为100分,除扣分项外,主要考核银行是否存在不当竞争行为,以及存款成本较行业平均的偏离情况。评估一季一评,结果同时运用于当季度MPA和下一次合格审慎评估(一年一评)。如评估的前四季度,两季度不合格,或平均分低于60分,则该年度不能被选为利率自律机制成员,失去发行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金融产品的权利,融资难度增加。由于新机制将引入惩罚措施,银行争取达标以避免被扣分的意愿较强。
根据浙商证券的分析判断,存款成本调降的合意幅度约在10BP左右,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因素的考虑:第一,2022年4月,存款利率调整机制建立,大部分全国性银行调整存款利率,4月最后一周全国新发生存款平均利率较前一周下降10BP;第二,2022年8月,LPR降息,9月国有大行调整存款挂牌利率,除3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下调15BP、活期存款下调5BP外,其余期限存款利率均下调10BP。第三,以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为例,2023年4月,坪山珠江村镇银行下调1年期、2年期、3年期、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较2022年1月存款利率调整机制执行前水平下降10BP。
存款利率考核由“胡萝卜”变为“大棒”,规范存款无序竞争,有利于改善银行负债端压力。无风险利率有望下降,催化高股息资产价值重估。此次政策调整有望减少存款无序竞争,且调整时间较为充分,压力可控。
在规范存款定价行为方面,政策调整的落地,有望改善当前存款无序竞争的局面,打开银行业存款成本下行空间。未调整利率的银行会引导降低存款利率,减少无序竞争;已调整利率的银行通过考核平均利率,加强执行,巩固成果。
此次政策调整4月落地,与银行的一季度揽储旺季错峰,给予各家银行较为充分的调整时间。据报道,2023年4月以来,已有至少18家中小银行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
《办法》的发布对银行的影响呈分化趋势,城商行、农商行存款成本有望下降,全国性银行存款增长压力有望改善。从利率来看,全国性银行已基本执行存款利率调整机制,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影响城商行、农商行存款利率。存款成本高的银行,成本改善空间大;存款重定价周期短的银行,成本下降见效快。从规模来看,全国性银行和城商行、农商行的存款利差有望缩小,全国性银行存款增长压力有望改善。
此次政策调整带动存款自律机制的强化,存款利率下行空间的打开,无风险利率趋于下降,低估值、高股息的中
部分银行存款利率存补降空间
根据利率自律机制发布的《办法》,新规考察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落实情况,引入扣分项。《办法》显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合格审慎评估指标包括财务约束、定价能力、定价行为和定价影响等4个方面,包括定量和定性指标。其中,在“定价行为”方面,2023年修订版新增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情况(扣分项)”,且是定量指标,若银行各关键期限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季度月均值较上年第二季度月均值调整幅度低于合意调整幅度,在“定价行为”得分基础上扣分。具体评分标准为:1年、2年、3年、5年期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加权平均利率降幅低于合意调整幅度的,每个期限扣5分。各期限加分累加计算,最多扣20分。
2021年6月,存款定价机制改革,由现行的“基准利率×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基点”;2022年9月,主要银行(国有大行为主)主动根据市场利率变化,下调存款利率挂牌利率和内部定价授权上限,其他银行跟进调整。由此可见,部分区域中小银行存款利率存在补降空间。
总体来看,25家主要商业银行平均存款挂牌利率均远低于上限,城商行活期存款和短期存款利率降幅要小于国有大行,中长期存款利率降幅大于国有大行,但不排除其他部分区域性银行因为揽储压力导致调整节奏较慢、需要补降的情况。例如,2023年4月,广东、河南、湖北、陕西等地区多家中小银行密集调整存款利率,预计受到存款供给充分、成本刚性以及本轮新规的影响。
银行息差压力有望进一步释放,为降低实体融资成本打开空间存款利率下调之后,银行息差压力有望实现缓解,降低资产端信贷成本动力增强。就目前披露年报的24家上市银行而言,平均净息差(NIM)和存款成本率分别为2.05%和2.09%,较2021年分别下降12BP和2BP,多数银行存款成本刚性仍存有一定的调降空间。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3年一季度例会指出要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优化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重要作用,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稳中有降。考虑到当前贷款利率处于历史低点,持续大幅下行概率较低,后续空间预计仍旧来自存款端成本的压降。
稳增长政策导向不变,一季度信贷实现“开门红”,实体融资需求逐步回暖,总体利好银行资产端扩张,以量补价效应延续,存款利率调整助力息差压力缓解。中特估值体系催化之下,银行估值面临修复机遇。继续看好银行板块投资机会,关注一季报披露窗口期,优选区域资源禀赋突出、信贷增长动能强劲的城农商行,同时关注地产链修复和零售业务布局领先的股份制银行估值修复机会。
一季度银行息差压力最大
2015年,中国基本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为防止银行间无序的价格竞争,央行于2013年建立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该自律机制明确规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且其秘书处设在各地人民银行(工作人员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分为全国、省、市三级,不同利率适合的定价范围不同,且如存款利率上限,不同地方根据各自金融状况会有一定差别。
从存款利率自律机制发展演变来看,各省市讨论本地的区域存款利率上限,具体根据银行类型和存款期限确定,以免存款利率太高冲击金融秩序。各省之间存在差异,整体上全国各地上限均为国有大行最低、股份制银行略高、城商行和农商行最高。存款利率自律机制的利率上限是由区域、银行种类、期限三因素决定的三维矩阵。2017年存款利率上限上调以防止经济过热——部分地区大行存款利率上限从不超过基准1.3倍上调至1.4倍,股份制银行由1.4倍上调至1.5倍,小银行由1.5倍上调至1.6倍。由于倍数上限主要影响利率更高的长端利率,小银行推行高利率业务造成居民存款定期化影响,且高息揽储不利于维护行业稳定,因此2021年进行改革,由过去的“基准利率×倍数”调整为“基准利率+基点”,变相降息。
2022年,利率上限的确定要与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代表的债券市场利率和1年期LPR为代表的贷款市场利率挂钩,长期来看有利于银行业稳定息差。我们认为,最近市场消息“省份治理机制下某省份率先下调存款利率”大概率系谣言,原因首先存款利率自律机制政策传导方向应为全国至地方,其次LPR未发生变化,国债利率窄幅区间震荡,没有理由调降,逻辑上不成立。
在按揭利率方面。其确定机制为各地方讨论出按揭利率下限,当地大行按照该下限执行,也有大行会稍微高一些,小银行根据当地市场的供需状况来做调整。五大国有银行按揭利率下限的调整更具有政策信号意义。
存贷款利率定价对商业银行息差波动的影响。贷款方面,商业银行期限较长的贷款,为降低风险会在合同里签浮动利率条款,浮动频率分为按年/季/月,其中按年浮动是最主流的;浮动时间点一般按照贷款发放日,或按照每年1月1日或者季度初的第一天。
因此,LPR上调或下调时,不同银行所受的对息差影响的大小以及节奏存在差别。上市银行中5年期以上贷款占总资产比例大行最高,城农商行较低。LPR降息初期,贷款期限较短的小银行的贷款将更快到期重定价,息差影响相对较大,但后续每年1月日或按贷款发放日重定价的时候,以长期限贷款为主的大银行受到的影响会更大且持续时间更长。2023年上半年特别是一季度,国有大行受到2022年LPR下降的影响较小银行更大。同时LPR调整过程当中,1年期调整多还是5年期调整多也需要注意。存款方面,存款利率一般不签浮动利率条款,以对冲存贷款期限不匹配的利率风险。
2023年,很多银行一季度息差的压力最大,二季度一些小银行可能会相对平稳。银行整体是息差是顺周期的,如果LPR和国债利率上行,银行息差大概率扩大;如果下行,银行息差大概率收窄的,由于存贷款利率之间的对冲机制,息差收窄幅度只是市场利益和LPR降幅的一部分。观察历史银行息差数据和银行股股价走势,银行股大部分时候股价与息差走势是相反的,原因首先是利空出尽后行情走高,其次息差为严重滞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