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藤县养老院扶持政策清单

藤县民政局   2023-05-14 14:12:35

一、实施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桂政发〔2015〕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桂民规〔2021〕7号)。

二、实施政策对象

(一)民办养老机构,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非政府性资金举办,并经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 10 张以上的机构。


(相关资料图)

(二)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是指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实施补贴项目

养老服务补贴包括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

四、实施政策时间

自发布之日(2021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补贴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可以申请建设补贴、运营补贴:

1.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或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2.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3.获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一级等级及以上;

4.接受补贴的养老机构不得改变其养老服务性质,不得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业务;

5.取得房屋产权证或签订 5 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签订《公建民营运营协议》;

6.与入住老年人签订 6 个月以上的服务协议;

7.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8.正常使用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机构床位、老年人等基础信息准确真实,更新及时;

9.申请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

10.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公建民营模式的养老机构,参照本办法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

(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可以申请岗位津贴:

1.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

2.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由供职机构或劳务派遣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供职机构及本人无欺老、虐老行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

六、所需提供材料

(一)《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二)房屋产权证明,或5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或《公建民营运营合同》;

(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书);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七、补贴办理流程

养老服务补贴由机构和个人通过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自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民政部门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受理,核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必要时要到实地核查,并在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逐级完成补贴审核、审批,对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自治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列入下一年度补助市、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自治区补贴资金下达后的 3 个月内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负责股室:藤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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