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泾河新城公租房申请时,名下有房认定标准:
(一)申请人在泾河新城区域范围内所在镇(街道)拥有私有住房(含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资料图片)
(二)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三)陕西省境内已申请租赁型保障房或购置型保障房。
(四)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五)所在村(组)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满3年的。
(六)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西安泾河新城无房证明下载:
1、进入陕西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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