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7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资料图】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和《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 年 4 月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
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
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甬矽电子(宁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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