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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平度赵先生想在自己购置的车位上安装家用充电桩,物业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商无果后,赵先生将物业告上法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017年,赵先生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处车位的使用权,一直按期交纳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2022年8月,赵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打算在自用车位安装充电桩,电力部门告知,须提供物业公司盖章的登记证明材料。赵先生多次向小区物业提出申请,却遭到拒绝。赵先生向平度法院提起诉讼。
平度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赵先生具有安装充电桩的现实需求,有权在享有使用权的车位上申请安装自用充电桩。若原告相关审核手续完备,物业应出具安装证明,不得无故阻挠。2022年12月,平度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物业公司按照规定,对原告赵先生提出的安装申请进行登记并加盖印章。
法官专门提醒,充电桩安装完成并不意味着业主、物业公司可以放松管理。业主应当定期对充电桩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使用。物业公司也应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整改意见,做好防范措施。(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刘卓毅通讯员王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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