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聚焦:青岛4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在全市探索设立社区慈善基金引导慈善资源下沉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2023-01-05 17:23:49


(资料图片)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慈善总会联合出台《关于探索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的意见 (试行)》,充分发挥慈善在基层治理和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支持和引导慈善资源下沉,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渠道,壮大直接服务基层群众的慈善力量。

根据《意见》,各区(市)将积极开展社区慈善基金探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逐步实现有条件的社区 (村)普遍设立社区慈善基金,形成以社区慈善基金为纽带、协同联动为方式、慈善项目为核心、专业服务为支撑、多元参与为保障的慈善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之路。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创新社区慈善模式,通过"互联网+慈善+金融""慈善+社工+志愿"等模式,广泛动员慈善力量,链接慈善资源,探索建立基层慈善服务体系,发挥慈善参与基层治理积极作用,推动本地慈善事业发展。

《意见》对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宗旨及业务范围予以明确。社区慈善基金是指在慈善组织中设立,旨在有效撬动社区力量与社区治理的社区公益事业专项基金,鼓励通过社会募集、慈善组织资助、政府资金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积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支持等方式筹集社区慈善基金。社区慈善基金应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符合 《慈善法》规定的公益活动、社区相关服务项目,可以通过直接资助、开展社区慈善项目及活动、提供社区志愿服务等符合社区慈善目的的形式。

为加强对社区慈善基金的引导和监督,《意见》还对规范设立、运行流程作了具体规定。明确社区慈善基金一般应由各区(市)或街道(镇)慈善会作为社区慈善基金托管主体,托管主体负责对社区慈善基金的筹款、项目、活动、信息公开等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社区慈善基金合法合规、管理规范、公开透明。社区慈善基金可由政府部门、社区、社会组织、爱心企业、捐赠人等单方或联合倡议提出,社区慈善基金原始资金建议不低于5万元。拟成立社区慈善基金的社区(村)应成立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可由社区 (村)"两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社会组织、捐赠方、为社区建设作出贡献或在社区治理方面有影响力及号召力的人员、居民代表等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筹集资金、审议资金使用方向和慈善项目安排、信息公开等,并聚焦困难群体、特殊群体,重点收集社区慈善需求,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研究确定社区慈善基金实施项目。

如何保证社区慈善基金使用的透明以及效用?《意见》明确,社区慈善基金应根据及时、充分、真实原则,对公开募集资金方案、资金使用情况等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信息披露的信息和重大事项进行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在居 (村)务公开栏公开。社区慈善基金使用情况纳入托管主体审计并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公示,涉及社区慈善资金单独审计的,管理委员会应予以配合。同时,主动接受居民、媒体等社会监督。(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责任编辑:孙源熙

(作者:贾臻)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