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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四大能力”是公安部在建设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提出的,即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组织疏散和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检查消防力量的使用情况,禁止违章作业,检查通道出口,检查堵塞和密封情况,检查设施设备,检查关键部位,检查管道泄漏失控情况。
2.初级消防能力:发现火灾后,火灾现场员工在一分钟内形成第一消防力量,单位在确认火灾后三分钟内形成第二消防力量。
3.组织疏散和逃生的能力: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标志,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