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达”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苏州科达及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8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00.00 万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 1,011.38 万元(不含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588.6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11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总 募集资金净 已累计投资金 募集资金账户
项目名称
号 额 额 额(不包含自 余额
有资金预先投
入的金额)
视频人工智能产
业化项目
云视讯产业化项
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
目
合计 51,600.00 50,588.62 23,945.89 5,016.15
注:以上数据为财务初步测算,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结果以会计师出具的年
度募集资金报告为准。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存在
闲置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投资范围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
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有资
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
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5)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
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
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8)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特别说明
①募集资金将按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指定的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进行投入;
②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须为根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尚未支出而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
③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执行,并且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和使用。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
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
资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
(4)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
义务。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避免募集资
金闲置,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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