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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广东东莞的电子公司老板因为发现待入职员工身上有文身而拒绝录用,引发网友争议。(5月18日上游新闻)
视频显示,在一个厂区内,女老板得知面前两个小伙是新来的后,对他们说:“我们不收有文身的,一个都不可以,先声明一下。你的文身有可能断送了你的前程。”女老板还表示,“现在有一种时尚贴纸,玩的时候贴在手上,完了再撕下来,这个没问题。但是文身是不可以的,它给人的第一印象就不好,要么是社会上混的,要么是不听话的。”视频中,其中一名小伙的右臂有明显的大片文身。后来,该老板回应媒体记者称,有文身者可能影响整个厂的风气,洗了文身后依然欢迎入职。
这段视频在网友中引发争议,有人认为文身很常见,女老板的观念过于刻板,这是针对文身人员的就业歧视。也有人力挺女老板:“你有文身的自由,我有拒录的自由。”部分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人员则表示,即使没有就业歧视的规定,公司仍然有权力选择是否录用特定的员工,这是在规章制度内进行的节制。
客观而论,女老板的想法或许有些绝对,文身是表现个人风格、表现自我的一种方式,文身并不代表个人本身有什么问题,更与一个人的人品和学历没有直接关系。联想到之前染发青年勇救落水儿童一事,确实不能简单将纹身与个人品行划等号。今年年初,一位染红发有文身的广西小伙勇救落水儿童一事也曾引发热议,但事实证明英雄本色无关发色文身。
可冷静思考,女老板的做法也并不是毫无道理。一来,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用人标准,招聘什么样的人,制订什么样的用人标准,用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具有自主招聘权。二来,文身肯定会影响职业选择也是有根有据,比如一些特殊岗位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就有明确规定,警察等特殊岗位有文身者不予录用。而在教育领域,虽然没有禁止教师文身的明确规定,但学校基本是禁止教师有文身的,这也是不争事实。
再者,国家层面也是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我国《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由此角度来看,女老板称,作为一家企业,要对社会负责,要对年轻人进行教育和引导,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实事求是地说,年轻人有文身并不稀奇,不少人都喜欢纹文身,因为文身是一种艺术,是美术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可以给人带来美感的,只是由于个人审美和文化意识不同,很多人都会认为文身是一种不好的表现,甚至心理上抵制有文身的人。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于成年人文身,或许社会上对此有偏见,但从个体角度而言的确是个人自由。可涉及到职业选择方面,就要顾及大多数人的感受以及一些用工单位的招聘需求,多一些全方位的考量。而对社会舆论来说,则要对此种现象加以理性审视,不要动辄认为招聘方据录有文身求职者就都是就业歧视或职业歧视。
言而总之,以此事件为例,其充其量只是一种招聘限制,并不能简单与招聘歧视画等号。劳动者有文身的自由,用人单位也有拒录的自由。当然,进一步说,在各方面条件都契合的前提下,有的用人单位还是应多方思量,没必要刻意拿文身说事,这既是惜才爱才,也是用工单位敢于担当的责任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