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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处的收费标准公示牌上写着:“首停放30分钟以内(含)免费,当天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除外”
台海网5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朱黄 郑丽金 文/图)临时停车30分钟内免费,办理了错时停车月租车位,在非错时的时段停放15分钟反而被收费了。
(资料图片)
近日,多位市民在仙岳路高架桥下的市政停车场内停车,遇到了这样的收费谜题——在错时停车7点45分至18点15分以外的时段,他们无法享受到临停30分钟免费的规定。“这不符合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白纸黑字写着‘非错时停放时段按临停收费标准计费’,现在却变成了在错时以外的时间停放1分钟就是2元,这样做是在‘杀熟’,涉嫌违约。”多位市民向导报热线举报。针对市民们的反映,导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车主讲述:
错时月租车在非错时时段进场,30分钟内不免费
市民郭先生的单位在仙岳路附近,他和单位的许多同事,在仙岳路高架桥下的市政停车场办了月租车位。“错时停车月租,正好符合上班族的需求。”小郭说,错时时段为白天7:45-18:15。
在车主们看来,错时停车是个好政策:不同用地性质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因使用车位的高峰期不同,正好在时间上互补,提高车位使用率,缓解停车难问题。
根据公示的收费标准,临停收费标准为30分钟(含)内免费,30分钟以后每30分钟2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非错时停放时段,按照临停收费标准计费,超过1分钟,每30分钟2元,封顶25元。
5月6日早上,郭先生提前了15分钟去单位,7点30分把车停进了仙岳路高架桥下4号停车场。停了3小时50分钟后,他开车出场时,却被收取了2元停车费。这样的算法,把郭先生搞懵了。“数据显示,在非错时的时段内,我只停了15分钟,没超过30分钟,不应该是免费吗?”
郭先生认为,这次收费很不合理,“错时月租确实有时间规定,但不可能每个人都踩着点进去,有时也会提前几分钟进场,收费标准明显考虑到了这一点,所以规定临停30分钟内免费。但这次停车收费,并没有按公告标准来执行”。
无独有偶,市民翁先生在仙岳路高架桥下的停车场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他也纳闷:“为什么这个停车场的收费,跟公开的标准不一样?”对此,有车主联系了停车场的服务电话,车主说:“客服对他们解释说,条款里的收费标准,他们后续可能会改动。”
记者调查:
非错时月租车出入该停车场,30分钟之内免费
近日,导报记者来到仙岳路高架桥下3号停车场,停车场入口边摆放了一个“仙岳路高架桥桥下停车场收费公示牌”,上面的收费标准上写着:“首停放30分钟以内(含)免费,当天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除外,30分钟以后每30分钟2元,每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含)最高收费30元。”
当天为工作日,16点43分,导报记者的车辆从仙岳路高架桥下3号停车场入口进入。在停车场内,导报记者发现,停放的车辆并不多,还有不少空车位。一名正站在充电桩前作业的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这个停车场停放的车辆都是电动汽车。16点47分,导报记者的车辆从出口驶出,闸机显示为临时车,没有收取费用。
随后,导报记者来到仙岳路高架桥下4号停车场,16点49分,车辆从入口进入。相比于3号停车场,4号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明显多了不少,但也还有一些空车位。16点51分,车辆从出口驶出,闸机显示为临时车,同样没有收取费用。
停车场经营企业:
错时月租车在非错时时段停放,超过1分钟就开始收费
针对郭先生反映的情况,导报记者联系到停车场的经营企业厦门市政空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办理错时月租的方案说明上有备注,在非错时时段进入停车场内停放是需要收费的,“一进场就会收费的,这是只针对错时月租方案的车才是这样,其他临停车辆30分钟之内是免费的”。
对于郭先生说的说明上写的“非错时停放时段按本车场临停收费标准计费”,该名工作人员称:“我们说的按临停收费标准计费,指的是每半个小时2元,所以我们有补充超过1分钟,每30分钟2元,可能是车主理解错意思了。”
该名工作人员说,错时月租车在非错时时段停放和临停车使用的收费标准区别在于,临停车是30分钟之内免费,错时月租车在非错时时段停放超过1分钟就开始收费,其他计费标准都是一样的,每30分钟2元,连续停放24小时封顶是25元。
律师说法
依据通常理解 非错时时间段停车应当执行半小时内免费规定
错时月租车车主质疑该停车场“杀熟”,涉嫌违约。就此问题,导报记者采访了法律工作者。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林毅彬律师认为,收费标准公示,并被租赁方确认后,即存在合同效应。对相关条款有不同理解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民法典》第46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而《民法典》第142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第498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明确,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基于此,林律师认为,依据通常理解,非错时时间段停车,应当执行半小时内免费的规定,对条款进行通常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