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提高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此次提标,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上调30元。提标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六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730元/月提高到760元/月;三县一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610元/月提高到640元/月。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提标后,全市统一为11856元/人/年。
(相关资料图)
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的要求制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城六区、古交市、清徐县2376元/年/人;阳曲县2256元/年/人;娄烦县2136元/年/人。
半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城六区、古交市、清徐县5940元/年/人;阳曲县5640元/年/人;娄烦县5340元/年/人。
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城六区、古交市、清徐县11880元/年/人;阳曲县11280元/年/人;娄烦县10680元/年/人。
新的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补发资金将于5月底前足额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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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发布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