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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此次续签共涉及12种药品、15个品规,涵盖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等多种治疗领域。续签品种采购周期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通知》明确,本次药品品种范围涵盖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第四批集采中选结果3年采购期的品种。机构范围包括已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填报第四批国家集采相关续签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填报的采购需求量,涉及医疗机构共1954家,合计采购量共1.34亿(片、粒、袋、支)。
《通知》强调,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将约定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各采购平台组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同时,全省各地医疗机构具体使用的续签品种约定采购量已在文件中予以公布,并明确协议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续签中选产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原标题《广东第四批集采续签中选药品公布,涉及12种药品》)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