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务工青年用银行卡帮人代“取现” 涉嫌违法被判刑十个月

大河网   2023-05-09 19:31:26

帮助他人取钱,还能赚取一些好处费?可天上不会掉馅饼,遇上这样的好事一定要提高警惕。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就因提供银行卡收取非法资金并代为取现,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温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案情显示,王某系一名在外务工的青年,因平常开销大,工资常常入不敷出,就寻思找个兼职,赚取外快。2022年6月,王某通过某兼职平台看到有人在找“代收”,添加对方微信后了解到,所谓代收,就是棋牌平台提现,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资金后再进行取现,一张银行卡每取现3至5万,可以赚取佣金1千元。这个工作简单还收益快,手头本就拮据的王某心动了,随即就决定干“代收”。


【资料图】

几天后,对方联系王某,让其准备好银行卡和身份证等通知。王某等到中午,对方说因为排队干“代收”的人太多,这一笔别人先做了,让王某等下次。到了6月18日对方再次联系王某干“代收”,并安排了张某专门来接王某。二人见面后,张某开车带着王某,先后辗转了3个银行,王某通过ATM机、银行柜台将陆续转入其建行卡里的11.2万元钱取出,一并交给张某,张某当场支付王某佣金2000元。

起初王某也产生过怀疑,一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敢将十几万转到自己的卡上,这明显不符合常理,而且取现时张某声称害怕银行监控,让王某独自前去,当王某询问张某转入自己银行卡里的钱的来源时,张某称其银行卡限额不能取,并反复强调这些钱都是合法的。王某虽是半信半疑,但赚钱心切,又想着自己不过是帮别人取钱赚佣金,不会有啥问题,索性就没再计较。

第一次“代收”后,回到家中的王某还是觉得事情蹊跷,怀疑钱来路不正,如果真的如张某所说钱是正常合法的,他可以找自己的亲戚或者朋友帮忙,没必要找陌生人,想到这,王某觉得后怕,就立即删除了张某的微信和联系方式,也没再干“代收”。直到同年7月份,公安机关反诈中心监测到王某名下的银行卡交易流水异常,经传唤,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定罪关键:是否明知

经查,转入王某银行卡内的11.2万元均系电信诈骗所得,其中查实的被害人资金10万元。案发后,王某主动退还了非法所得,并退赔了部分被害人损失,但针对检察机关认定其明知是犯罪所得而通过取现予以转移、隐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王某称其只是怀疑钱来源不合法,但并不确定一定是违法所得,不能认定其系“明知”。

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不一定是“确知”,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财务可能是犯罪所得即可,并不要求其认识到财务一定是犯罪所得。针对王某的辩解,办案人员及时向其释法说理,最终王某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的持续高发,帮信、掩饰隐瞒犯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重要的一环,为帮助支付结算、转移电信诈骗资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帮信罪类型,是通过提供“两卡”,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而像王某这样不但提供银行卡接收非法资金,而且帮助转移非法资金的,一旦认定(包括推定)具有主观明知,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看好自己的“两卡”,不出售、不租借,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取现,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李帅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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