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对工资有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在主城区具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1.5倍,各地的收入标准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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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申请注意事项
1、轮候期间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带好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
2、需要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首次申请时一并申报。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时,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要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4、属于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有关公共租赁住房低保政策,另需提交届时有效的市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 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 居民代表证明 居住地社区 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 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
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 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各地关于申请公租房规定的一些实施细则都是有所差异的,整个过程中,可能工作人员随着审核进度的不断深入,都有可能会要求申请者不断的补充一些新的证明材料,相应的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都是和本地申请公租房的政策紧密联系的,申请者主要是材料准备齐全了的话,就没有什么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