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资讯 2023-06-16 10:28:49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月末,河北某井业公司与大连某温泉技术公司、河北某钻井公司及梁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也是公司实际经营者梁某,将法院查封的设备并允许在A县使用的钻井设备进行转移,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官允许转移设备并对设备查封至新场地。被执行人表示,查封设备所涉及的工程款,一直未结算,为此和发包方产生纠纷。为了解具体情况,保障查封设备的工程款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伊通法院执行法官当即决定行动,于4月份前往A县实地调查。
如何调查查封设备涉及的工程项目款项是否存在纠纷、是否结清。执行法官跨越2500公里的调查,发现涉案工程款涉及纠纷,暂不能成为可供执行财产,便立即奔赴钻井设备所在的新场地——贵州省B县。
又是1500公里的奔袭,在A县调查结束的当天下午立即奔赴B县,深夜时分到达。B县的山路何止十八弯,执行法官历经3个小时的车程到达钻井设备现场——一座锡矿开采地。
执行法官当即对设备进行清点,主机、磨盘、钢管、钻头、接头、电机等,伊通法院执行局法官干警一丝不苟的在双方当事人共同见证下进行清点,清点完毕已是月升日落。
翌日清晨,执行法官前往贵州省某地质勘查局总队进行调查核实现有工程情况,进展程度,涉及款项。同时对设备查封一事予以告知。随后前往B县法院借用法庭邀约双方当事人进行异地执行听证。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几经考虑终于达成和解意向,将设备及项目全部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全部执行标的款。但设备及项目的转移涉及贵州省某地质勘查局总队及相关资质、工期等问题,为切实落实和解,保障执行到位,同时保护案外人的利益执行法官决定延期返程,将全部细节落实后再返程。
两天内三家公司的几轮协商终于将案件执行完毕,保障了案外人的合法利益。(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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