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12-09 17:05:50
2025年12月0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泸州监管分局核准邓永春鼎和财险泸州中支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泸州监管分局关于邓永春鼎和财险泸州中支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资料图片)
泸金监复〔2025〕70号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关于邓永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鼎和保险川发〔2025〕3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邓永春鼎和财险泸州中支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泸州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泸州监管分局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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