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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期将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今天提醒岛城市民,尽快登录个人所得税 App,依法办理汇算。
据悉,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办理期,也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人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的第四年,目前汇算申报办理期接近尾声,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但还没有及时办理汇算,需要抓紧办理,一是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此外,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也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税务机关提醒,对应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如未在汇算期内办理申报和足额补缴税款,依照《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将加收滞纳金、予以处罚,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后续纳入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
责任编辑:岳文燕
(作者: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