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出台,确定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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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电价政策的调整主要针对工商业企业,对市民的用电不产生影响。到底有哪些变化呢?记者对此采访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相继出台的一系列电价政策,充分体现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最大的特点就是利用价格杠杆引导企业来主动错峰避峰。这就需要企业熟悉掌握电价政策,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合理安排生产,选择最好的用电策略,来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
变化一:调整分时时段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个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同时,大工业用户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还设置了尖峰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引导用电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错峰用电,或鼓励用电客户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调整全年峰平谷时段划分
对于容量50千瓦以上工商业用户,峰平谷时段划分为——
高峰时段:10:00—12:00、15:00—21:00;
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变化:将原早高峰1小时、晚高峰7小时,优化调整为早高峰2小时,晚高峰6小时。
调整尖峰电价机制
对于大工业用户,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浮20%。
调整后的尖峰电价时段为——
夏季7、8月,尖峰时段:15:00—17:00;
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19:00—21:00。
变化:尖峰电价执行月份从2个月调整为4个月。
【解读】通过用电时段调整,更科学覆盖工商业用户的用电高峰,同时,延长尖峰电价执行月份,意在引导用户合理调整用电时段,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段主动错避峰用电。
变化二:调整分时电价
大型商业用户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对于专用变压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不再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须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由原执行单一制电价调整为“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电价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
【解读】该政策调整主要是提示大型商业用户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要考虑峰谷分时电价因素,合理控制用电成本。
每千伏安用电量通过电量÷容量计算得出,这意味着这部分用户可以通过提高变压器的利用率,让负荷更饱满,来节约用电成本。
变化三:需求侧市场化响应“补贴”调整
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发布响应需求,电力用户在交易平台开展交易申报,交易中心发布交易结果,电力用户在执行日按申报负荷压降电力。
需求侧市场化响应价格调整,由原0.4元/千瓦时,调整为“上下限暂定为3元/千瓦时和0元/千瓦时”。
【解读】需求侧市场化响应价格的上限提高了,这也是鼓励更多用户参与响应,在响应时段调整用电负荷,更好地节约用电,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总的来看,本次电价相关政策调整,其中诸多细节都在引导工商业用户实现科学、合理用电。
小贴士:
科学用电 降低用电成本
针对此次调整,有关专家建议,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科学合理用电。建议可以优化生产班次,将生产计划尽量由用电高峰时段调整至低谷时段。特别是1月、7月、8月和12月,通过精细化用电安排,减少高峰时段和尖峰时段的用电负荷,不仅能够削峰填谷利于全社会共渡“高峰拥堵”期,还可以节约企业的用电成本。
在降低用电成本方面,建议大型商业用户可以通过挖掘空调柔性控制潜力,加大综合能源利用力度,发挥一定的错避调节能力;还可以通过蓄冷蓄热、储能、热泵、虚拟电厂等技术,进一步削峰填谷降低用能成本。(川观新闻记者 李欣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