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原则:大家《讨论》发言都应该知道"就事论事"的原则吧(笑)翻历史旧帐谁不会?前人死后是否需要为后人负责?这里只谈几十年前发生的罪行、要泼水请按自己的zz光谱右转去男厕所、谢谢、这里是公共场合…
【资料图】
之所以说是同胞,是因为我相信你们只是被一些别有用心的、挑起nation仇恨的极端主义者和意见领袖所蛊惑,是真心希望你们能够清醒。
也许你们尚不完全清楚何谓"总体战”、何谓"法西s主义、何谓……这样的生活对我们习惯了今天生活的人来说可以说是人间地狱、在总体战前人人皆是牲口、在法西s主义前人人皆是可以迫害掠夺的对象……
所谓受害者有罪论只是迫害掠夺的借口,借仇恨掩盖国内矛盾、将迫害掠夺之所得用以开始侵略战争第一步的原始积累、是资本主义自诞生以来最残酷暴力的原始积累—用于总体战前民转军的起始资金、就连工业革命时期的英国人见了都敢说自己是人权灯塔了;更别提:被掠夺的对象不止是犹、还有吉、黄等等…受迫害的99.999%都是…像你我这样…对统治阶层暴力机器毫无反抗能力的底层民众……当重锤落下、无人听、无人问、化成灰、埋葬在历史中。
你们忘了我们也曾是法西s的受害者、你们忘了我们也曾是被侵略的对象、你们忘了我们是喊出了世界nation大团结的口号。
但山河会记得、历史会记得、people会记得。
最后附上:
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灭种系指蓄意全部或部分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
灭种、预谋或煽动灭种、意图或共谋灭种,其行为不论发生于平时或战时,均在惩治之列;凡犯灭种罪者,皆是人类公敌,为文明世界所不容;无论其为一国统治者、公务员或私人都应惩治。
其中第三条:
下列行为应予惩治:
(a)灭绝种族;
(b)预谋灭绝种族;
(c)直接公然煽动灭绝种族;
(d)意图灭绝种族;
(e)共谋灭绝种族。
注:我国是公约缔约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