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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日12时,青岛市开始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近日,青岛先后召开全市海洋治理有关工作专题会议和全市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联动工作调度部署会,部署渔船管控、伏季休渔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所有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到渔船所属地船籍港或指定的渔港停靠休渔,确保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根据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农业农村部批准的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专项标识、渔获物定点上岸、船位动态监控、执法船伴航管理;钓具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停港登记、转移停泊地点、转港坞修等业务渔民、船厂要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报操作。休渔渔船船东应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于5月1日12时前进行停港申报;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因避风、转港坞修、打捞浒苔等原因确需变更停靠地点的,应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提前向当地渔业执法机构申报。如此不仅将提高相关业务办理效率,为渔民提供便利,同时也将提升渔业部门管理效能。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养护渔业资源、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切实做好青岛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青岛辖区渔政、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将以最坚决的态度,严查重处休渔期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在港上,盯紧大马力渔船、异地渔船、玻璃钢快艇、钓具(休闲)渔船及涉渔“三无”船舶等重点监管对象,严守渔港码头休渔管控秩序;在海上,盯紧重点海域、重点渔场及地市管辖分界水域,开展全域全时不间断执法巡查、锚泊值守和联合巡航,对涉嫌违规出海捕捞的,依法严厉打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海警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在市场上,加大渔获物交易、流通、仓储和加工环节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运输、收购、转载、代冻、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或无合法来源的海产品等行为。(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李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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