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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江歌案”再传消息,有网暴者被处以实刑。虽然有资料显示,目前网络暴力事件被处以刑罚的案例还是较少,依旧以民事调解为主,但从民事到刑罚,从缓刑到实刑,这是一种进步,也将成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一个典型案例。
随着媒介化社会的趋势日益凸显,网络对于现实生活的介入与日俱增,公众对网络空间的认知也在发生变化,网络不仅是现实社会的映射,而是直接作用于现实社会,成为当下公众工作生活所密切联系的重要构成。
就网络暴力而言,这种行为看似是“虚拟”的,但这种“虚拟”可能产生更大的危害性。一方面,施暴者自认为身穿“马甲”,受害者就找不到自己,所以在网上为了个人利益甚至是情绪宣泄,肆意对他人进行侮辱。另一方面,因为网络传播过程中呈现出“病毒化”的传播状态,在网络空间的高速信息传播中,将给他人造成的伤害成倍放大,如果被网暴一方是公众人物,随着传播速度的不断提升,这种危害更大。
但网络空间绝非虚拟。个体在网络上的表达要做到合法合规,不能制造虚假信息,更不能在网络空间恣意妄为。当我们面对证据确凿的网络暴力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种时候,如果仅靠道义“谴责”和网上论争是毫无意义的,有些施暴者正盼着去跟他理论,好进行下一步炒作。最近,有些公众人物开了好头,比如4月19日,蒋梦婕面对网络世界的敲诈勒索,就拿起了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网络维权并非没有难度,比如如何获得施暴者的真实信息,依旧会有一定难度,这需要在维权过程中多方合力,相关法律法规尚在逐渐完善中。
4月18日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制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相信在个体以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网络世界会越来越清朗。
(宋守山,作者为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媒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