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2023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聘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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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大龄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根据青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620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岗位职责
(一)基础性工作。根据市直有关部门、镇(街道)、新村(社区)工作要求,开展网格化管理服务、劳动保障、森林防火、社会治安巡防、城市管理协助、政策法律宣传、人居环境整治、基础信息采集、垃圾分类指导等公益性事务。
(二)完成镇(街道)、新村(社区)临时性职责任务。具体工作由各镇街新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聘用计划
本次计划聘用城乡公益性岗位共6200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60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5600名。岗位信息详见聘用计划表(见附件1)。
四、聘用对象
本次计划主要面对如下群体: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大龄人员,是指年龄在45-65周岁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
1.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
2.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3.享受扶贫公益岗位补贴的;
4.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五、补贴标准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以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每人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为900元。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023年每人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为1900元(含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六、聘用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4月3日-4月7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社保卡、户口簿(外地户籍的,另须提供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二)资格审查
各镇(街道)负责确定申请人人员类别,确定是否具有禁止报名的情形,并审查是否具备聘用岗位条件。
(三)党员代表评议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岗单位党组织安排本单位党员代表综合考虑岗位职责、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确定拟上岗人员,并报镇(街道)审批。
(四)公示
各镇(街道)对拟上岗人员审核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在“胶州政务网”等平台公示,用岗单位同步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布告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安排岗前培训、组织上岗。
(五)岗前培训
经过审批公示后,安排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通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签订协议
经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由第三方机构与拟上岗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七、其他事项
1.公开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查实后,取消违反纪律的申请人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资格审查贯穿安置工作始终,审核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安置条件的,自行终止安置程序。
3.其他事宜按照《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胶州市2023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聘用计划表
2.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信息表
2023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