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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18时许,青岛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民警巡逻至辖区胶州收费站附近时,发现一辆小轿车打着双闪灯停靠在应急车道内。让民警感到疑惑的是,该车车门未锁,车钥匙未拔出,却始终不见驾驶人踪影。最后,巡逻民警通过公安综合警务信息平台与驾驶人隋某取得了联系。
原来,该车是隋某刚从潍坊市购买的二手车,行车过程中突然出现故障熄火,无奈之下,隋某便将小轿车直接扔在了高速公路内,其徒步走下高速后打了一辆网约车返回家,准备用家中平时运载挖掘机使用的拖车将抛锚的二手轿车拖回家中修理。
次日上午9时,隋某携带相关证件来到胶州执法站内取车,民警仔细确认信息无误后,对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遇到故障抛锚等突发情况时,应第一时间拨打电话报警求助。同时,隋某在车辆故障后并未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民警对其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人在出行前,一定要提前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若在高速公路行车过程中突遇车辆抛锚等状况,驾驶人应开启危险双闪灯,并在车后方15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标志,同时立即报警,绝不能随意将车辆留在道路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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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