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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讯(记者张剑雯)近日,太原市印发了《太原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今年太原市环境空气综合指数不超过4.86,同比下降4.5%,全力保障“退后十”目标的实现。
《方案》明确,攻坚行动的目标是:2023年,太原市环境空气综合指数不超过4.86,同比下降4.5%。其中,PM10浓度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4%;PM2.5浓度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NO2浓度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SO2浓度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CO浓度1.3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O3浓度1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
同时,太原市将组织开展“3456”工程,即针对大气污染治理难度巨大的PM10、NO2和O3指标打响三大攻坚战役;实施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燃煤污染和运输污染四大减排工程;提升现场监管能力、远程监管能力、走航监测能力、质量监测能力、联合执法能力等五种能力建设;强化六大联防联控,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加强“1+30”联防联控,完善联防联控方案,建立常态化机制,统一预警标准和减排措施,同步开展联防联控。
根据《方案》要求,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定期开展全城大清洗,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通过建设“绿色运输示范区”、强化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检测等措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7月1日起,太原市范围禁用“无标”和国一标准(红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O3污染“夏病冬治”,推进O3污染削峰攻坚。开展VOCs入企帮扶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污染防治。建立降尘通报、考核制度,每月对降尘量超过5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市、区)予以资金扣罚,对低于5吨/月·平方公里的予以资金奖励。
同时,在“1+30”框架内,太原市将组织开展秋冬季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针对秋冬季SO2、PM2.5等主要污染物,全面排查所有重点企业治理工程完成情况、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和运行情况、污染排放情况等。围绕O3污染削峰10个方面执法重点,全面排查所有涉VOCs企业治理工程完成情况、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和运行情况、污染排放情况、在线监控情况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结果运用。